網路購物退貨相關法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
網絡購物七日內退貨相關法源1國家法規法律數據庫: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章 經營者的義務
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拆封查驗後,賣家是否可以拒絕退貨請求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促進消費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
一、加強消費者權益司法保護
7. 加強新業態下消費者權益保護。消費者透過網路購買商品,有權依法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無需說明理由,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消費者因檢查商品的必要對商品進行拆封查驗且不影響商品完好,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為由主張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電子商務經營者作出更優承諾的,應遵守。收到商品七日後符合法定或約定的合約解除條件,消費者主張及時退貨的,人民法院應依法支持。
Last Updated on 2026/01/14 by A1go